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服务中心、各经营性公路企业、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交发〔2021〕43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水平,提升公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呼和浩特市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格外的重视,按要求尽快组织并且开展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交发〔2021〕432号)要求及安排,为了切实提高我市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质量水平,提升公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点聚焦高速公路、新旧公路并行交汇以及交通组织复杂路段等,深入评估交通标志标线与关联路网协同适应状况,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优化信息指引,更好地服务公众出行,逐步的提升公路网整体运行效能,持续提升公路交通安全和服务水平。
(一)严格执行现行规范,确保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统一连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志、规范,遵从一致性规则,逐渐完备公路标志标线规范、统一、连续。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落实交通标志标线建设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变更申请、审查、调整程序,依托现有路网结构,提升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通行需求适应性。
(三)建立适应性评估机制,实施动态完善。各单位要建立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适应性评估工作机制,围绕优化提升重点范围,对运营期路网结构、交通运作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实施动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中在用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在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
(一)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出入口路段、服务区、停车区、间距较小路段;车道数增减变化路段及过度段;多运输方式衔接路段、路网复杂、路网完善引发交通流量、流向变化较大等路段。主要实施路线机场高速连接线。(责任单位:内蒙古鑫达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公路服务中心)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车道数增减变化路段及过度段;多运输方式衔接路段、路网复杂、路网完善引发交通流量、流向变化较大等路段;交叉口、服务区、停车区、间距较小路段。主要实施路线罗家营至呼乌交界段、S103白庙子至湾段、S104大学城至东房子段、S105呼市至二道边段。(责任单位:呼和浩特市公路服务中心、赛罕区交通运输局、和林格尔县交通运输局、清水河县交通运输局、武川县交通运输局、内蒙古
(三)农村公路。各旗县区结合“四好农村路”创建、乡村振兴、美丽农村路等工作开展,重点对农村公路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标志、标线缺失、不规范、不完善等路段;车道数增减变化路段及过度段;多运输方式衔接路段、路网复杂、路网完善引发交通流量、流向变化较大等路段。(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包头盛世汇金公司、呼市达丰公司、清水河县华通公司)
1.组织开展排查评估。要按照《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917)、《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现行标准规范对重点路段进行排查评估,结合路网和交通运作状况、驾驶人需求、交通事故和违章情况、环境条件等方面对现状交通标志标线开展综合评估,建立需求清单和措施清单(以下称两个清单)。
2.实施重点路段优化提升。针对发现的新需求和存在的问题,结合重点路段在路网中的位置、交通流特性和服务对象,制定优化方案并予以实施。优化方案的制定要注重加强精细化设计,准确选取关键设计节点,设计文件要严格执行现行规范,明确交通标志标线各项技术方面的要求。复杂路段必要时应进行多方案比选,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咨询,择优选择最佳方案。新增或变更标志标线可能对重点路段通行产生影响的,应加强事前影响分析、做好事后跟踪观测,保障标志标线.加强标志标线设置动态管理。各单位要加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变更调整程序。对于非公路部门设置且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标志,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确需保留的,应完善审批和登记手续;设计及设置不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应采取调整、改造、更换等措施;已停用或废止的标志标线,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拆除或清理。
1.提升标志标线设计针对性。在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要考虑路网衔接、沿线设施及环境条件等因素,结合车道设置、交通流特点对标志标线进行统筹记兴,要注重连续、协调,并最大限度地考虑驾驶人员需求,逐步提升标志标线对现有交通需求的协同适应性。
2.严格设计审查审批。结合安全性评价情况,加强标志标线设计文件审核,重点核查强制性标准符合性、与其他专业设计协调性、路网运行及相邻路段协同性等。标志标线设计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不足等问题要修改完善后方可审批。同时要做好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做好实施工程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公路标志标线施工期内安全使用。
3.加强标志标线施工全套工艺流程控制。鼓励标志标线施工前现场确认设计、完工后实地检验行车效果,必要时优化完善设置方案。建设期间因路网改变需调整标志标线设计的具体方案的,应完善变更程序。做好标志标线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标志标线施工的合理周期。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应严格执行“首件制”,加强施工监理现场巡查、抽查工作,落实好对标志标线实施工程质量检测及控制,确保标志标线.强化标志标线工程验收。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单位要做好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验收工作,对相关技术指标的抽检合格率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的,一律进行返工处理,并将结果体现在交工质量检验、竣工质量鉴定中。
(一)准备阶段(2021年7月15日前)。各单位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并发布实施方案,明确技术路线、实施重点和具体要求,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
(二)排查评估阶段(2021年7月16日至8月10日)各盟市、单位要组织相关公路管理(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及公路管理机构等,开展在用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排查评估和在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评估,建立“两个清单”。
(三)优化提升阶段(2021年11月10日前)。对照“两个清单”,制定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方案,并按要求进行实施完善。
(四)总结阶段(2021年11月25日前)。各单位要全面总结本辖区工作实施情况,提炼经验、完善制度,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专项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公路建设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技术指导。各单位要依据实际情况,依托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支持,加强技术指导,为实施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技术支持单位要深入现场,积极配合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三)加强工作培训。此次专项工作涉及到按照现行规范要求,结合路网结构、交通运行状况、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重点路段进行综合评估,需对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理解掌握,为提升工作实效,各单位要加强相关培训学习工作,切实掌握工作要求,保障专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提升技术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中有关交通标志涉及的强制性要求。遵从一致性规则,避免“标新立异”。在符合有关强制性规定且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鼓励积极审慎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并做好使用效果跟踪观测。
(五)加强协作联动。各单位要积极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交通管理需求做好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及相关标志标线优化调整工作,特别是要及时清理调整已停用,废止的视频取证设备及相关标志标线。要积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深入基层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通过组织问卷调查、开展体验式服务、加强互动交流等方式,了解社会关切。
(六)建立长效机制。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是一项长期工作。在短期优化提升的基础上,各单位要总结经验,建立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动态评估调整长效机制,在路网和交通发生改变时,能及时响应、及时调整、及时优化,为表现群众安全、舒适、通畅出行提供准确的信息指引。
(七)加强信息报送。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确定工作联络员。厅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动态跟踪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服务中心、各经营性公路企业、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交发〔2021〕43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水平,提升公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呼和浩特市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尽快组织开展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交发〔2021〕432号)要求及安排,为了切实提高我市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质量水平,提升公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点聚焦高速公路、新旧公路并行交汇以及交通组织复杂路段等,深入评估交通标志标线与关联路网协同适应状况,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优化信息指引,更好地服务公众出行,不断提高公路网整体运行效能,持续提升公路交通安全和服务水平。
(一)严格执行现行规范,确保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统一连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志、规范,遵从一致性规则,不断完善公路标志标线规范、统一、连续。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落实交通标志标线建设和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变更申请、审查、调整程序,依托现有路网结构,提升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通行需求适应性。
(三)建立适应性评估机制,实施动态完善。各单位要建立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适应性评估工作机制,围绕优化提升重点范围,对运营期路网结构、交通运行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实施动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中在用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在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
(一)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出入口路段、服务区、停车区、间距较小路段;车道数增减变化路段及过度段;多运输方式衔接路段、路网复杂、路网完善引发交通流量、流向变化较大等路段。主要实施路线机场高速连接线。(责任单位:内蒙古鑫达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公路服务中心)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车道数增减变化路段及过度段;多运输方式衔接路段、路网复杂、路网完善引发交通流量、流向变化较大等路段;交叉口、服务区、停车区、间距较小路段。主要实施路线罗家营至呼乌交界段、S103白庙子至湾段、S104大学城至东房子段、S105呼市至二道边段。(责任单位:呼和浩特市公路服务中心、赛罕区交通运输局、和林格尔县交通运输局、清水河县交通运输局、武川县交通运输局、内蒙古
(三)农村公路。各旗县区结合“四好农村路”创建、乡村振兴、美丽农村路等工作开展,重点对农村公路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标志、标线缺失、不规范、不完善等路段;车道数增减变化路段及过度段;多运输方式衔接路段、路网复杂、路网完善引发交通流量、流向变化较大等路段。(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包头盛世汇金公司、呼市达丰公司、清水河县华通公司)
1.组织开展排查评估。要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917)、《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现行标准规范对重点路段进行排查评估,结合路网和交通运行状况、驾驶人需求、交通事故和违章情况、环境条件等方面对现状交通标志标线开展综合评估,建立需求清单和措施清单(以下称两个清单)。
2.实施重点路段优化提升。针对发现的新需求和存在的问题,结合重点路段在路网中的位置、交通流特性和服务对象,制定优化方案并予以实施。优化方案的制定要注重加强精细化设计,准确选取关键设计节点,设计文件要严格执行现行规范,明确交通标志标线各项技术要求。复杂路段必要时应进行多方案比选,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咨询,择优选择最佳方案。新增或变更标志标线可能对重点路段通行产生影响的,应加强事前影响分析、做好事后跟踪观测,保障标志标线.加强标志标线设置动态管理。各单位要加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变更调整程序。对于非公路部门设置且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标志,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确需保留的,应完善审批和登记手续;设计及设置不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应采取调整、改造、更换等措施;已停用或废止的标志标线,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拆除或清理。
1.提升标志标线设计针对性。在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路网衔接、沿线设施及环境条件等因素,结合车道设置、交通流特点对标志标线进行统筹记兴,要注重连续、协调,并充分考虑驾驶人员需求,进一步提升标志标线对现有交通需求的协同适应性。
2.严格设计审查审批。结合安全性评价情况,加强标志标线设计文件审核,重点核查强制性标准符合性、与其他专业设计协调性、路网运行及相邻路段协同性等。标志标线设计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不足等问题要修改完善后方可审批。同时要做好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公路标志标线施工期内安全使用。
3.加强标志标线施工过程控制。鼓励标志标线施工前现场确认设计、完工后实地检验行车效果,必要时优化完善设置方案。建设期间因路网改变需调整标志标线设计方案的,应完善变更程序。做好标志标线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标志标线施工的合理周期。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件制”,加强施工监理现场巡查、抽查工作,落实好对标志标线施工质量检测及控制,确保标志标线.强化标志标线工程验收。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各单位要做好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验收工作,对有关技术指标的抽检合格率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的,一律进行返工处理,并将结果体现在交工质量检验、竣工质量鉴别判定中。
(一)准备阶段(2021年7月15日前)。各单位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并发布实施方案,明确技术路线、实施重点和具体实际的要求,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
(二)排查评估阶段(2021年7月16日至8月10日)各盟市、单位要组织相关公路管理(经营)单位、建筑设计企业及公路管理机构等,开展在用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排查评估和在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评估,建立“两个清单”。
(三)优化提升阶段(2021年11月10日前)。对照“两个清单”,制定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方案,并按要求做实施完善。
(四)总结阶段(2021年11月25日前)。各单位要全面总结本辖区工作实施情况,提炼经验、完善制度,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单位要格外的重视,按照专项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公路建设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技术指导。各单位要依据真实的情况,依托相关单位做技术上的支持,加强技术指导,为实施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技术上的支持单位要深入现场,积极努力配合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三)加强工作培训。此次专项工作涉及到按照现行规范要求,结合路网结构、交通运作状况、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重点路段做综合评估,需对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理解掌握,为提升工作实效,各单位要加强相关培训学习工作,切实掌握工作要求,保障专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提升技术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中有关交通标志涉及的强制性要求。遵从一致性规则,避免“标新立异”。在符合有关强制性规定且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鼓励积极审慎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并做好使用效果跟踪观测。
(五)加强协作联动。各单位要积极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交通管理需求做好交通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视频取证设备及相关标志标线优化调整工作,特别是要及时清洗整理调整已停用,废止的视频取证设备及相关标志标线。要积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深入基层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通过组织问卷调查、开展体验式服务、加强互动交流等方式,了解社会关切。
(六)建立长效机制。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是一项长期工作。在短期优化提升的基础上,各单位要总结经验,建立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动态评估调整长效机制,在路网和交通发生改变时,能及时响应、及时作出调整、及时优化,为表现群众安全、舒适、通畅出行提供准确的信息指引。
(七)加强信息报送。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确定工作联络员。厅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做动态跟踪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