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公民防空工程标牌设置技能规则》的告诉
为一致标准设置全省公民防空工程标牌,保证公民群众“听到防空警报响,找得到当地躲”,便于公民群众平常正确辨认、运用和保护人防设备,有用发挥人防设备战时防护效能,保护公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令法规和标准标准,学习省内外人防工程标牌设置立异经历,结合我省实践,制定《福建省公民防空工程标牌设置技能规则》,现印发你们,请抓好学习遵循。
一、自本告诉印发之日起获得《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筑防空地下室批阅(存案)意见书》或《地下空间开发统筹人防需求审阅意见书》的项目,其人防工程标牌应按本告诉要求进行设置。
二、共用单建式人防工程和轨道交通人防工程(包含在建及已投入运营的)标牌均要按本规则要求设置到位。
三、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依照法令和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实践推进已竣工检验人防工程按本规则更新设置标牌。
四、《福建省公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标准全省公民防空工程标牌设置的告诉》(闽人防办﹝2013﹞180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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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国防发动办公室(福建省公民防空办公室)承办:福建省国防发动办公室(福建省公民防空办公室) 法规宣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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