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九体育直播标志桩生产厂家推荐产品:警示桩、标志砖、安全警示牌;规格全、价格低。

小九体育直播热线电话

验收申请书通用六篇

  第三十一条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登记备案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检查,并当日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发出《进口药品通关单》,收回一次性有效批件;同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发出《进口药材口岸检验通知书》,并附登记备案资料一份。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发给《进口药材不予登记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应该依据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登记备案资料对药材原产地证明原件和药材实际到货情况做核查。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抽样,填写《进口药材抽样记录单》,在《进口药品通关单》上注明“已抽样”字样,并加盖抽样单位的公章;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抽样,并在2日内将《进口药材不予抽样通知书》报送所在地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监管理局。

  第三十六条对检验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的进口药材,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书后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对申请复验的,必须自复验结论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书后2日内向所在地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说明全部进口药材流通、使用的详细情况。

  第四十一条对检验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但已流通到口岸或者边境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监管理局管辖区域外的进口药材,口岸或者边境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药材流入区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材流入区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采取对应的措施。

  为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和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7版)》,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进行简并优化,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所附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条件的税务机关能够最终靠信息化手段实现申请资料网上传递。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并及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税务机关对代办转报事项应当做好台账登记。代办转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为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或者相关证照、批准文书信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取消经办人、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报送要求,改为当场查验证件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扫描件。各省税务局能结合推行实名办税情况,进一步简化办税人员身份证件查验程序。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或者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存在别的困难情形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能委托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代为送达,也能够准确的通过申请人书面要求,按照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在文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税务机关应当保留邮寄单据并做好台账登记。邮寄送达不得收取费用。鼓励有条件的税务机关提供网上出具税务行政许可电子文书服务,方便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第十五条 省食品药监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全部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技术审评,必要时能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提供制剂实样。符合相关规定的,10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及制剂批准文号,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食品药监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设区市食品药监管理局应在受理后10日内组织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批检验用样品,通知指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样品检验,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核意见、现场核查报告、检验报告书及申报资料报送省食品药监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无需进行现场核查或样品检验的,设区市食品药监管理局应在受理后10日内将审核意见及申报资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条 省际之间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使用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特殊制剂的调剂使用,应当由制剂的调剂使用单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将调出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审核同意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第四十二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制剂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时,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至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之日止,许可程序中止。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一次性按照通知要求完成补充资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充资料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予以退审。

  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格式为:X药制字H(Z)+4位年号+4位流水号;其中,X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H表示化学制剂,Z表示中药制剂。由于医疗机构只可以配置化学药品和中药制剂,所以只有H和Z两个字母。比如苯酚滴耳液的批准文号为豫药制字H04020xx1,表示此制剂为河南省某医疗机构20xx年2月生产的制剂。

上一篇: 安全员C证能用多久?能终身运用吗?
下一篇: GB 2894-2008 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