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要求竣工工程须一致嵌牌
为进一步标准建造工程的处理,自觉承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天津近来做出明确规定,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工程建造价格100万元以上(含改建、扩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桥梁工程,竣工时有必要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识牌。
为进一步标准建造工程的处理,自觉承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天津近来做出明确规定,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工程建造价格100万元以上(含改建、扩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桥梁工程,竣工时有必要镶嵌性竣工标识牌。
据天津市建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理总队介绍,竣工工程标志牌的处理和镶嵌作业由建筑规划企业担任,标志牌应标明工程称号和建筑规划企业、勘测单位、规划单位、施行工程单位、监理单位的称号以及建筑规划企业、施行工程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人名字。
为了便于承受社会监督,标志牌的资料一致为黑色花岗岩石,尺度为800mm×600mm×20mm,要镶嵌在住宅楼山墙处左边1米、地平2米以上。其他共用和民用、构筑物及桥梁工程镶嵌在显着方位。
标志牌镶嵌的时刻为单体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后。凡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后不镶嵌标志牌的,工程不予竣工检验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