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牌 不是免责挡箭牌
近日,上海某办公楼前的一块安全警示牌引发争议。安全警示牌上写“未成年人不允许入内”,并在学生放学时间设专人值守。由于该办公楼门前的通道旁就是地铁10号线号口,而西面有两所学校,因此,一到上学及放学高峰,保安便会上前阻拦,示意学生和家长绕道而行。
为了这块安全警示牌,网友们吵翻了天。有部分网友在留言中认同物业管理方的做法,觉得为了孩子安全考虑,能够理解;也有的人觉得物业的管理方式简单粗暴,将“未成年人”单独划出,有歧视之嫌;还有家长吐槽:这种画地为牢的管理方式,剥夺了未成年人的公共通行权,希望有关部门加以干涉。
报道发出后,有关部门马上核实情况,并责令广场物业负责人当场撤掉违规告知牌。
实际上,在生活中的不少公共场所,我们大家常常能够正常的看到类似的安全警示标识牌。比如,在河边或者是鱼塘之类的水域旁边,设立“当心落水”的警示牌,警示人们不要玩水,防范危险;或者在一些景区公园及生态园,会有“爱护环境”的标识牌,提醒人们保护环境、爱护动物等。不可否认,这些警示牌的使用,确实能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减少意外的发生。
具体到“未成年人不得入内”警示牌,它的初衷可能是好的。该写字楼常有大量车辆进进出出,孩子们年龄尚小,从安全角度考虑,设立警示牌提醒有关人员注意,应该说管理方尽到了一定的提醒义务。但“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表述语气生硬,而且将一个群体特别区分标注,非但没有让人感觉到给予关照保护,反而有了吓唬人、歧视人的嫌疑。
退一步而言,即便管理方设置了这样一块安全警示牌,若发生安全事故,有关方面就真的能免责吗?事实并非如此。对管理方来说,不能认为只要挂出了安全警示牌,自己就尽到了责任,解决了安全问题。坦白说,为了减轻公共场所的管理难度,设立一块“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警示牌,某一些程度而言,其实是一种“懒政”。这种“一刀切”的禁令显然有点简单粗暴。
总之,“未成年人不得入内”警示牌,不是安全免责的挡箭牌。即便设置了警示牌,管理方也不能规避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管理方,还是要从加强安保措施上下功夫,与周边学校建立联系,将工作做得更人性化、细微化。这样才是更为稳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