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武平两家公司被罚!
2023年5月,武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武平县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铸造车间淬火作业存在高温灼伤风险,作业场所未设置“高温风险”等安全警示标志的状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则。武平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期限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议。
2023年5月,武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制作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1.质料装备车间(撒料车间)未设置“高温灼烫”安全警示标志;2.循环水池有限空间未按规则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作业风险奉告牌等状况。该企业存在2处有较大风险要素的出产经营场所未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状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则。武平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期限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五条出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在有较大风险要素的出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备上,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出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查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风险要素的出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备上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安全警示标志是在作业现场的第一道防地,能提示工人防备风险,然后防止事端。当风险产生时,可以指示人们赶快逃离或许指示人们采纳正确、有用、得力的办法,对损害加以遏止。各单位要在有较大风险要素的出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备上,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