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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布城区电瓶车新规 将贴红绿标识监管

  央广网福州8月6日消息(记者 童正忠)福州市进一步规范城区电瓶车号牌管理,8月6日公布的福州市人民政府令明确:《福州城区电瓶车号牌管理办法》经2022年7月28日市十六届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福州发布新规,城区电瓶车今后将贴红绿标识加强监管(央广网发 童正忠 摄)

  9月1日起执行的新规强调:福州五城区电瓶车,附加红、绿标识动态管理,驾乘电瓶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可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电瓶车经营网点原则上不在城区二环路以内布局。

  “红、绿标识动态管理”指的是依据五城区电瓶车交通安全违法情况,附加使用绿色和红色两种颜色标识。绿色标识、红色标识免费更换。绿色标识,适用于一年以上无交通安全违法的黄色号牌电瓶车。红色标识,适用于一个季度内累计两起及以上交通安全违法或者一年内累计三起及以上交通安全违法的黄色号牌电瓶车。

  近年来,福州城区电瓶车规范管理总体情况向好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电瓶车保有量大、通行需求突出,违法成本较低,再加上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不够,遵法守规自觉性不够,闯红灯、逆行行驶、违法载人载物、加装改装、不佩戴安全头盔等电瓶车交通乱象仍然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因此,《福州城区电瓶车号牌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立法的形式将电瓶车号牌上附加标识实行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佩戴安全头盔和规范停放等要求固定下来,形成“红标严查、绿标无感、黄色关注”的良性治理机制。《福州城区电瓶车号牌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可以充分的发挥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的教育警示功能,积极营造“奖优惩劣”的良好社会氛围,督促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法律法规。

  为充分发挥电瓶车号牌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福州城区电瓶车号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色号牌电瓶车实行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即依据五城区电瓶车交通安全违法情况,附加使用绿色和红色两种颜色标识。其中,绿色标识适用于一年以上无交通安全违法的黄色号牌电瓶车。红色标识适用于一个季度内累计两起及以上交通安全违法或者一年内累计三起及以上交通安全违法的黄色号牌电瓶车。通过附加绿色、红色标识,形成“红标严查、绿标无感、黄色关注”的良性治理机制。绿色、红色标识使用规则和更新车辆、限制通行等奖惩管理具体规定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为严格贯彻落实五城区电瓶车总量控制原则,结合黄色号牌申领条件和附加标识管理制度,《福州城区电瓶车号牌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了四种不予办理黄色号牌延期的情形:

  据统计,电瓶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因颅脑损伤致死,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有效预防和大幅度的降低交通事故死伤风险,对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具备极其重大作用。为此,《福州城区电瓶车号牌管理办法》明确将驾乘电瓶车佩戴安全头盔纳入立法调整范围,即在第九条规定“电瓶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同时衔接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规章关于非机动车的处罚幅度,在第十五条设定了驾乘电瓶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的法律责任。

  《福州城区电瓶车号牌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电瓶车所有人应当及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附加红色标识。因此,对符合红色标识适用情形的,电瓶车所有人负有必须附加使用红色标识的法定义务。对符合附加使用红色标识但不按要求及时办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另外,对红色标识的电瓶车违反限行规定,经警告一次后再次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号牌延期。

  根据《福州城区电瓶车号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电瓶车使用中还需要非常注意以下方面:一是从事外卖寄递服务的电瓶车应当使用悬挂服务行业号段的黄色号牌,即未取得或者未悬挂服务行业号段的黄色号牌电瓶车不可以从事外卖寄递服务,否则将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二是电瓶车应当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未设停放点的,电瓶车停放不得阻挡盲道和影响行人通行。对违法乱停放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搬离至指定地点停放,并依法处罚。三是驾驶电瓶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行驶证包括电子行驶证,电子行驶证与纸质行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福州城区电瓶车号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该办法适用于五城区电瓶车黄色号牌及其附加标识的使用管理。五城区具体是指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

  绿色、红色标识使用规则和更新车辆、限制通行等奖惩管理具体规定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