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应急办理局对深圳市凯尔美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从信誉我国(广东)网站得悉,深圳市龙岗区应急办理局对深圳市凯尔美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岗)应急罚〔2023〕756号。详细信息如下:
1、四楼锅炉房一处配电箱未设置显着的“留神触电”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运用导则》(GB2894-2008)4.2.3 表 2 编号 2-7 的规则;2、四楼出产车间电热蒸汽锅炉(机台号 1)未设置显着的“留神高温外表”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运用导则》(GB2894-2008) 4.2.3 表 2 编号 2-24 的规则;3、四楼出产车间电热蒸汽锅炉(机台号 2)未设置显着的“留神高温外表”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运用导则》(GB2894-2008) 4.2.3 表 2 编号 2-24 的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则,参照《深圳市应急办理行政处罚自在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编号 1013 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