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国家标准10月起实施 增加电瓶车车道等18项新标志
《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部分: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GB5768.2—2022)即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组织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2009年版道路交通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的修订,已于今年3月15日批准发布。此次修订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18项新的交通标志、细化了标志的使用上的要求等,给道路交互与通行和日常生活带来影响。现就相关联的内容进行解读。
当前,我国已确定进入汽车社会。实现道路交互与通行运行的高效和安全,一方面要依靠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另一方面要依靠基础设施的有效保障。其中,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是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和交通指引的重要设施和工具,其规范化使用有利于提高道路交互与通行运行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看似是“小设施”,却蕴含着服务公众出行这一“大民生”。
一是法律要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互与通行信号。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
二是现实需要。作为指引和规范交通行为的设施,无论是在高速、国省干线、县乡公路,还是城市道路,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在全国范围内应具有统一性。
我国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的标准发展经历了漫长的道路,相关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通过规章制度规范了基本架构,原交通部在20世纪80年代把开展交通设施标准化工作作为推动我们国家公路交通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抓手,构建了交通标志和标线年原国家标准局发布了首部国家标准《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围绕着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原则和基本图形、约束道路使用者遵守交通管理规则、引导和服务道路使用者的信息提供等方面作出规定。1999年和2009年分别结合当时交通管理需求和交通发展的新趋势进行了两次修订。2009年版更看重成体系、场景化,强化完整性,将该标准分为8个部分。其中,第1至3部分为通用规定,第4至8部分针对特定场景的应用需求,规定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的设置要求。本次修订的即为该系列的第2部分《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
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发布实施以来对于促进我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发展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构建了交通标志和标线体系,支撑了道路交互与通行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我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基础设施近30多年加快速度进行发展,需要辅助以规范化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经过历次修订,构建了适合我国道路真实的情况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应用体系,既包含通用要求,又包含细化的特殊道路场景的要求,可以有明显效果地支撑公路和城市道路标志标线设计和使用,对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设置水平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规范了道路交互与通行通行秩序,提高了整体路网运行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的实施规范了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的设置,也推动了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的规范化。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以其形状、颜色、图案、文字等形成了一种“交通语言”,向所有道路使用者提供信息,引导和规范道路使用者有秩序地使用道路,减少交通拥堵,充分的发挥标准化治理能力,提升整体路网运行效率。
三是提升了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培育了文明交通出行文化。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的技术内容符合我国驾驶人的视认规律及驾驶行为习惯,通过科学合理、清晰规范的图案、标识,提升人们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交通事故,提升道路使用的安全性。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要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配套推荐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协调、衔接。为落实有关要求,保障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的落地实施,围绕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准确设置、使用,相关的产品、结构及材料,以及配套使用的交通工程设施等方面,相关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一直在努力推动制定。目前相关标准化工作主要依托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该标委会归口、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96项、行业标准248项,形成了基础标准、服务标准、产品质量标准“三位一体”的标准体系。
为支撑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的实施,去年以来发布的有两项国家标准《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21)、《道路作业人员安全标志服》(GB/T25281—2021),两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标志信息的显示和管理》(JT/T607—2021)、《LED车道控制标志》(JT/T597—2022)。
通过这4个标准的实施,将推动交通标志板和支撑件产品质量逐步提升,增强交通标志的稳固性和耐久性;增加道路作业人员工作中的识别性,提升道路作业区安全生产水平和交通安全水平;提高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标志、车道控制标志设置水平,进一步提升公路交通服务品质。
配套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产业提升、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将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形成合力,从而保障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对交通安全推动作用的发挥。
《道路交通标志》目前实施的版本是2009年版,距今发布实施已有10余年,在推动我们国家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规范应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这10余年间,公路和城市道路发展迅速,2021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超过520万公里,高速公路里程突破16万公里,覆盖98%的20万以上人口城市;城市化进程加快,2021年底我国非流动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机动化水平提升,2021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95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4.81亿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34%。一种原因是人民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另一方面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仍居高不下,交通管理理念也由被动管理向主动规范转变,对交通管理和基础设施保障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的要求。
2021年10月,习主席出席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并作主旨演讲,明白准确地提出我国已经建成了交通大国,正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交通成为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当好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必须充分的发挥标准化的支撑引领作用。要以标准化为基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衔接和一体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要以标准化为先导,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率先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要以标准化为手段,推动提升交通运输治理水平,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大市场。
交通运输部历来重视标准的实施应用,注重标准实施过程中的跟踪和评估。一是定时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了解标准执行情况、标准的适应性和协调性;二是开展关键产品的监督抽查;三是日常注重收集标准的实施应用情况。
经综合研判,标准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组织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2009年版《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进行了修订。修订过程中,考虑了交通标志相关领域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实际的需求,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包含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城市建设、公路管理,以及从事标志设计、咨询和教学工作的海内外行业专家等,并在修订过程中协调各方意见,最终形成了新版《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
一是以稳定为前提,保持原有有效做法,对交通标志的设置、设计、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补充、调整和细化。
二是以人民为中心,最大限度地考虑不同道路使用者的路权以及出行需求和特征,保证标准的实用性。
三是以需求为导向,适应电子收费等新技术的发展,以及对于多路径指引、复杂路网指引等新问题,尽量使标准内容适用于现状和未来需求。
围绕经济社会、道路基础设施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所带来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出行环境和需求的改变,本次标准修订大多数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靠右侧车道行驶”“电瓶车车道”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
第二,适应更为复杂的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更加高的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
第三,适应道路使用者的反应特性,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
第四,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字体”“一般道路指路标志设置示例”“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示例”“旅游区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2021年10月,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作为指导我国标准化中长期发展的一部纲领性文件,《纲要》在“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引领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健康发展”等部分,对国家标准化工作作出部署。下一步,将深入贯彻实施《纲要》,充分的发挥标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突出作用,加快交通强国建设。
一是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共分9个部分,本次修订了第2部分《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近期还要推动第1部分《总则》、第3部分《道路交互与通行标线》的修订,新版《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修订时增加了第9部分《交通事故管理区》,也将尽快启动制定工作。
二是梳理完善标准体系,以标准引领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交通强国建设要求,加强新兴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智能高铁、无人驾驶、智能航运、北斗导航系统应用等标准体系研究,部署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能源网、信息网融合发展标准研究,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的发展。
三是推动标准实施。推进以标准为依据的产业推广、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开展重点标准宣贯与实施监督检查,加强标准实施反馈信息的采集应用,完善标准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实施效果评估与标准制定、复审等工作的联动。规范和引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发展,鼓励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标准比对和评价。
新版《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实施后不会带来大规模的交通标志更换,是一个逐步更换完善的过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仔细考虑以下3种情形:一是自实施之日起,新设(改设)的交通标志应按照新修订的标准实施,已按照上一版规定设置的交通标志在有效期内逐步更换;二是周边的路网发生明显的变化时,相关路网中与新变化有关的标志应同步调整;三是当道路交互与通行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时,应调整相应的标志设置。(鞠闻)